軟件開發公司Android可以正常使用Java API,在舊金山,歷經兩周審訊,三天審議,周四聯邦陪審團宣布:Google所使用的Android操作系統未侵犯甲骨文的Java版權,重新實現的37個Java API在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范圍之內。
在為期兩周的審判過程中,陪審員聽取了Sun、Google、甲骨文的現任和前任首席執行官,以及同一戰壕中的程序員和兩家公司的計算機專家的證詞。
2009年,甲骨文通過收購Sun公司而獲得了Java編程語言。2010年甲骨文就因Java版權問題起訴谷歌。2012年第一陪審團審判,美國地方法院法官William Alsup裁定API可以不受版權限制,但Alsup的觀點在上訴中被推翻。在這次審判中,Google唯一可用論點就是這37個API在“合理使用”的范圍內。
在審判中,甲骨文認為Google抄襲了Java API封裝件以及相關聲明的代碼,以便減少對Oracle的版權費用。 “他們抄襲了11500行代碼,”甲骨文的律師Peter Bicks在結案陳詞中說。“這是無可爭議的。他們取得代碼,復制它,使它直接進入Android系統。”
Google反駁說,Java語言一直被“自由和開放”的使用,而這包括重新實現Java API。并且Sun公司和其CEO喬納森認為Android是一個合法的,有競爭力的產品。
Google代理律師Robert Van Nest還告訴陪審團,甲骨文CEO拉里·埃里森在較初是歡迎Android的,但后來他改變了主意。此前他曾試圖用Java來建立自己的智能手機,但失敗了。
這場裁決僅圍繞著一個特殊的爭議,即Google使用的Java API是否在法律允許的“合理使用”范圍之內。陪審團一致認為屬于“合理使用”,較終的裁決結束了始于月初的審訊,這樣的結果令Google非常高興。如果甲骨文勝訴,這個陪審團將會進入下一個階段,裁定Google應向甲骨文支付的賠償金額。然而Google勝訴,這場審訊就此結束。
Google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今天的裁決表明,Android可以“合理使用”Java API,代表了Android生態系統的勝利、Java編程社區的勝利、以及依靠開放和自由編程語言來構建創新消費產品的軟件開發者的勝利”。
甲骨文方面的法律總顧問Dorian Daley發表聲明稱“我們堅信,Google的Android系統的開發是通過非法復制Java核心技術實現的,并急于將此系統推進到移動設備市場。甲骨文提起這一訴訟,目的是要制止Google的違法行為,我們相信還有很多上訴的理由,我們計劃將此案提交至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上訴。”
Google的勝利降低了對一些開發商的影響,因為他們一直認為編程語言的API可以自由使用。但這仍然是一個版權保護的案例,至少在一個上訴法院的法律下是這樣。然而,第一次這樣高調的試圖通過版權法保護API的案件已經在“合理使用”的辯護下敗訴。